财政政策 (一)努力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省和受灾市(州)、县(市、区)三级要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彩票公益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资金),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农民:1-3人户补16000元,4-5人户补19000元,5人以上最高可补22000元。居民:1-3人户补21000元,4-5人户补25000元,5人以上最高可补30000元。
汶川大地震一个月后,《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之后,《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也规定,农房重建与中央财政匹配资金,同样为1万元。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 引发四川省“12”汶川地 震灾后农房重 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因“12”汶川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 重损 坏、无家可归的农户,其住房重建纳入政府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2万元。根据贫困状况和家庭(按户籍)人口差异,具体补助金额由6万至6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