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北京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徐文庆,3年来每月只拿四五千元的生活费,薪水仅是普通员工的一半;另一家公司的创始人王旭给自己开的月工资为5万元,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员工,但跟公司技术人员相比还是有些差距;而杭州的创业者叶天,创业十几年,没给自己发过工资。 作为创业者,这是一种常态。
2、你既然是老板,这件事就该由你来定啰。当然,有个问题要搞清楚了,你所在的单位是你自己的公司呢还是国家公有制工厂,若是你或你家创办的公司,你所提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反正开多开少都是你们家的钱,无所谓的。
3、我认为还是应该给自己定一个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的。和员工们一起,每个月。领取工资发放的收入。这样。就会让自己有一个。每月赶到领取工资的一个。工作保障。并且也会从中。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月说的。提醒。和努力。给员工。这感觉也是一种。公司的规范管理包括。老板也是一样要执行标准的。
4、企业老板应该给自己发工资的。 虽然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反正钱也归自己支配,给自己发不发工资都无所谓了。自己的各项吃喝拉撒都有企业支出很正常,房子、车子都可以由企业购买。 说难听点,这实际上是违法的。尤其是我们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老板的这种行为也算是侵吞企业资产。
5、我们要说的第一种方法是工资,就是给老板和老板娘发工资。工资是老板合法从企业拿钱的一种方式。有些企业主从来没有考虑过企业如何给自己发工资。我们应该把这个任务交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工资会怎么发?多少钱?这个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如果这个月交5000,下个月交3万,税务局查的时候很难做出解释,所以工资不能太随意。
1、合伙企业股东工资如一般是不发放的,因为合伙企业的股东是可以按照股权投资的比例进行分红的。合伙开公司,关于股东的工资,全部发或者全部不发,发工资的话实际上是变相增加了股东的分红,如果公司的现金流有问题,则可以发基本生活费。 公司股东不在公司上班的,不拿工资,只拿投资分红。
2、合伙创业按照出资比例给股东开工资和分红。合伙创业是一种相对“高起点、高规格、高层次”的创业模式(相对于独立创业而言),是适应相对更大的创业规模和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产生的创业模式,也是应独立创业再发展、再提高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并存在的创业形态。
3、三:按出资比列分股份。不过这个不科学,因为你们要团结起来先赚钱,做大了才能有钱赚!我建议你选择第二种。这样才不会有很大的分歧,因为都是持股,所以不要考虑工资开销这块。
1、股权的分配,主要依据是核定价值分配。但是出资方一般拥有有限核实权。因为,资金是先把,而技术是期货。在股权分配上,最好列举清楚,股东权益和责任。避免出现后期股份和管理纠葛。同时,如果合作初期,预留期池则当满足退股条件时,期池股权是要按照协定比例进行退股的。
2、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但是要花评估费用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私下协商分配比例,并按项目的实际收益来获得各自的利益比较好。
3、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1、主要还是看几个合伙人最初是如何商定的。对于技术,产品入股,尤其是全职在公司,以人力入股的合伙人,他们是要拿工资的,根据岗位的不同匹配不同程度的劳动报酬。第二,拿多少钱的问题 这涉及到公司的经营问题,一般在创业初期都是缺钱的,资金有限,工资如果开的过高,容易加速公司现金断流。
2、第五,工资制度,一个公司的收入都是靠员工打下的江山,这句话并不是危言耸听,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我们首先就要建立合格的工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3、创业准备阶段的全面思考,即立项时不要存在“硬伤”这特别重要:原始资金:很多时是多股东投资或是众筹等,那么一般而言原始资金的评估一定要思考:能力、资源、特长、周期、成本分摊、赢利业务等,然后确定“此项目仍准备多少原始资金,并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加额50%做为预前保障。
4、发展才是硬道理。现在效益不好,要好好找找原因,是公司发展方向不好,还是管理不好,如果真是没有前途,那就壮士断腕,坚决果断。如果有前途,那就好好坚持,做好调整。不轻言放弃,也不要没有目标,你本来还年轻,这种经历还是必要的。
5、“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